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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對我就是吉律我本人
我打個左轉燈準備要切換車道
你在對向車道招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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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對我就是吉律我本人
我打個左轉燈準備要切換車道
你在對向車道招手叫我過去。
想說是不是我車燈壞了還是怎樣、警察不會沒事亂攔人
基於配合的心理我就過去找你
 
結果你開我單,說我違規左轉?

我想說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,想跟你解釋清楚
結果你送我「你有什麼問題你去申訴」
「你有什麼問題你去申訴」
「你有什麼問題你去申訴」

💢💢💢💢💢💢💢💢💢💢💢
 
我是在打遊戲跟npc講話嗎?只會講同一句話?
 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第48條處罰的是違規轉彎與變換車道,其中第1項第2款(我被開單的)是「不依標誌、指示」的行為。

舉發違規要有基礎事實,基礎事實的認定若有誤,緊接著的行政處分,其正當性與合法性就不具備。
身為判斷事實的舉發單位,卻毫不認為自己有犯錯的可能,打從心底認為人民的解釋一定是「來鬧的」,這才是最大的問題-公權力的傲慢。
 
申訴我是一定會去的,但還是沒辦法輕易放下這件事。
雖然也不是第一次碰到這種警察,但總在這種時候對公權力感到心灰意冷。
 
若有吉友最近也碰到一樣的爛事,請告訴我(私訊或留言或心電感應),我一併處理,氣死我啦~~~

#抱怨完還是祝大家中秋節快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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